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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加工场地环境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1
3.1一般零件机械零件加工环境条件
a)在常温下进行加工。
b)室内光照度≥75IX
c)噪声≤80dB
3.2冷冲压工作环境:
a)在常温下进行加工;并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b)室内光照度,压力机上,上,下模之间的垂直和水平光照度≥75IX。
c)噪声≤90dB。
3.3精密加工的环境条件:
a)室内温度位22±5℃。
b)室内光照度≥75IX。
c)室内噪声≤70dB。
d)室内相对释读40∽70%。
4零件机械加工通用技术
4.1棱边:
a) 凡零件的棱边,需要保持锐边,必须在设计或工艺图纸中注明,

b)在设计,工艺图纸中未注明要求的,均按表1要求倒角或倒圆,不允许有锐边。
表1 棱边倒角或倒圆值
两相邻边中短边尺寸(a或b) 倒 角 倒 圆 备 注
c C1 R R1 
≤b ≤ax20% ≤bx20% ≤ax20% ≤bx20% 
>b ≤1。2 
C)无论是保持锐边,倒角或倒圆,倒圆,均不允许有新,老毛刺存在。在专用图纸中未规定用放大镜或工具显微镜等工具检查毛刺时,一律目测。
4.2内角倒角及倒圆
在设计文件,工艺图纸中,未注明要求的内角按表2规定。
表2 内角倒角及倒圆 mm
a1,a2或b R 或 C
钳,磨削加工 钳,磨削以外加工
≤3 ≤0。4 ≤0。2
>3∽6 ≤0。5 ≤0.3
>6 ≤0。6 ≤0.35
4.3滚花
a) 滚花前表面粗糙度不高于
b) 未注明的滚花部位尺寸d均为滚花前尺寸。
4.4设计文件,工艺图纸中,未注明要求的螺纹件
4.4.1不允许有裂纹。
4.4.2当表面粗糙度不高于
4.4.3损伤
a)在生产或转运过程中产生的凹痕或凹陷,其深度不得超过所在面相应厚度(t)或直径(d1,d2,d3)尺寸的3%,但最大不能超过0。25毫米,凹痕或凹陷面积总和,不得超过所在面面积的5%,且不能影响使用性能(如螺纹拧进,配合,定位等)。
b)在生产或转运过程中,允许有轻微的擦伤或划伤,其深度不得超过所在面相应厚度(t)或直径(d1,d2,d3)尺寸的2%,最大不得超过0。15毫米。
4.4.4烂牙
生产中产生的烂牙,在不影响拧进的条件下,按表3处理。

表3 烂牙圈数
接触长度L 功能 使用方法 允许烂牙圈数n
连续烂牙 总烂牙
L≤6 p时 不允许 不允许
6p〈L≤10p时 调节 胶固 ≤1/2n ≤1
连接,止动,紧固 胶固 ≤2
连接,止动,紧固 可拆卸 ≤1.5
L〉10p时 调节 胶固 ≤1.5
连接,止动,紧固 胶固 ≤3

连接,止动,紧固 可拆卸 ≤2
注:p为螺距。
4.4.5公差带位置及精度等级,当图纸未做规定时按如下处理:
a)内螺纹按6H
b)外螺纹按6h
4.4.6螺纹收尾(l),肩距(a),倒角(c),及螺纹空白(n)按表4规定
表4 螺纹收尾,肩距,倒角及空白 mm
L a c n
≤2。5p ≤3p (0.8∽1。1)p ≥2p
p为螺距,c为倒角基本尺寸,不含公差,n≥2p,但必须是盲孔。
5设计文件,工艺规程未注明要求的冷冲压件
5.1冲裁(含剪裁)
a)线材的剪裁,剪口断面两恻允许鼓凸或压扁,但去毛刺后的尺寸,必须小于或等于材料规定的最大直径。
b)其余按Q/RY。J0561-91《冷冲压规范》。
5.2弯曲件
a)拉伸区见《冷冲压规范》,允许有自然产生的鱼鳞状。
b)允许有平直,细密,均匀的模印。
c)其余按Q/RY。J0561-91。
5.3拉深件
a)不允许有波浪状的鼓凸,鼓胀现象。
b)允许有平直,细密,均匀的模印
c)A区6)允许有无规律或有规律的前工序表面本色存在,但壁厚不允许小于进厂原材料厚度的30%。
d)其余按Q/RY。J0562-91《拉深规范》。
5.4冷墩件
a)原材料不允许有裂纹。
b)墩粗部位周边,允许有不规则形状。
c)端面周边允许有毛刺,毛刺厚度不大于0。04毫米。
d)圆周表面,不允许有横向裂纹。
e)不允许有沿边裂纹
f)墩粗部位允许有轻微的纵向,向心裂纹,裂纹长度和数量按表5,表6规定,但裂纹长度(E)不允许朝贡0。6毫米。 
表5 接点类裂纹长度及数量
裂纹长度(E)为直径(d)的倍数 E≤0。1d E〉0.10∽0。15d E〉0.15∽0。20d
裂纹数量(条) 3 2 1
表6 铆钉类裂纹长度及数量
裂纹长度(E)为直径(d)的倍数 E≤0。15d E〉0.15∽0。20d E〉0.2∽0。25d
裂纹数量(条) 4 3 2

5.5螺纹内孔翻边件
a)允许有锯齿状。
b)当扩散率d2/d0≤3时,不允许有裂纹。
c)当扩散率d2/d0〉3时允许有裂纹。
6振动光饰及光整件
在现场使用的设计,工艺文件,未注明要求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6。1非金属零件不允许进行光饰及光整。
6.2金属零件:
a)除薄且软零件(如导流片类),怕磕碰零件(如外壳类),特贵重零件(如金,铂接点类)等外。其余零件,原则上都必须按Q/RY。J0571。1-95《金属零件光整加工规范》或Q/RY。J0571。2-96《振动光饰规范》进行光整或光饰,
b)棱边,棱角目测,看不出有毛刺,或手感不割,划手即可。
c)振动光饰或光整去氧化皮,去锈蚀等,必须见金属本色。

d)当L及L1尺寸合格,允许有不再脱落的毛根
e)不允许有侧毛刺
f)不允许有超过尺寸公差(Δ)或形位公差(r)的墩粗现象
6.3其余按Q/RY。J0571。1-95及Q/RY。J057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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