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函〔2023〕191号)要求,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财政厅决定联合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云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一)大赛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主办单位: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财政厅
承办单位: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云南滇中新区经济发展局、昆明高新区经济发展部、昆明经开区工业和科技局
协办单位: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及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组织机制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协调本次大赛的统筹策划。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省财政厅经济和建设处、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成。
大赛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本次大赛的组织实施。执行委员会由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执行单位负责人组成,执行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大赛设立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大赛各参赛项目的专业评审。专业评审委员会由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创业导师、创投行业人士、金融机构代表组成。专业评审委员原则上遵循由大赛执行委员会集中遴选、赛前按专业方向随机抽取、有利害关系主动申请回避的管理机制。
三、参赛条件
本次大赛面向云南省广泛征集参赛者,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和创客,均可报名参加。
(一)企业组
1.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团队核心成员,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3.企业创新项目不得参加创客组比赛。
参赛者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近两年已获得本赛事有关奖项的项目不得重复参赛。对于重复参赛或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