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目前,经济界和理论界似乎存在一种似是而非的认识。根据这种观点,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经济发展将进人以信息服务为主的轻型化、软体化阶段,装备工业是传统产业,甚至是“夕阳产业”,发展前景十分暗淡,应该放弃。
而把主要精力投入信息、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利用我国的后发优势,力求在知识经济时代实现经济发展的赶超。这种认识,看到知识经济的重要性及其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的可能性,这无疑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把装备工业列为应该放弃的“夕阳产业”,不仅不符合我国尚未完成工业化这一历史阶段的国情,也是对世界经济发展历程的一种误解。美国可谓是知识经济的主要发源地和受益者。
但是,在20世纪70年代,由于一些学者、官员极力曾说人类已进入信息时代,强调经济的发展关键是服务业,宣称制造业是“夕阳产业”,装备工业、冶金工业等都已“日落西山”。受这种舆论的影响,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工业的发展受到忽视。从70年代末到80年代,美国制造业出现严重衰退,装备工业首当其冲。
结果,一些重要的装备工业部门如机床、交通机械等部门的国际竞争力大为削弱,不仅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大大下降,美国市场也充斥着大量外国产品。严峻的现实引起人们的反思。
1990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生产率委员会在《美国制造业的衰退及对策-夺回生产优势》一书中指出,“美国制造业的衰退是如此严重,以至于已经威胁到国家经济的未来”,并提醒国人,“没有世界水平的机床就不可能制造出世界水平的产品”。近年来,由于采取相应的措施,情况才有所转变。
美国制造业发展过程中这段曲折历程应该对我们有所警示:装备工业是制造业乃至国民经济强盛的关键所在,没有先进的制造技术,就没有发达的制造业;没有不断进步的装备工业来为国民经济各部门特别是工业各部门提供高质量的设备和零部件,经济增长特别是工业增长质量的提高就会变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此,我们应把推进装备工业技术进步提高到国家利益和战略利益的高度去认识。
加快装备工业改革重组的过程,培育企业技术进步主体地位
长期以来,由于体制不顺,我国装备工业投资分散,布点重复,专业化程度低,生产集中度低,普遍没有达到最低规模经济的要求。汽车生产,国际上公认的起点规模为10万辆。1997年,我国100多家加工生产汽车的厂家中,仅有一汽、上汽等5家企业达到这一要求。
再如挖掘机,1997年中国的总产量只有4500台,却分散在几十个生产厂家中,而日本同行业的小松公司一家的国内生产能力就达到5万台。我国装备工业的这种状况,一方面造成我国装备工业在低技术含量和低附加值产品中恶性竞争不断加剧,另一方面使得我国企业普遍缺乏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能力,其深层根源就在于此。
装备工业产业组织结构的不合理,已经成为阻碍其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桎梏,因此,优化装备工业的行业组织结构应成为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优化装备工业组织结构,培育企业的技术进步主体地位,要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和市场的导向作用的同时。
辅以国家宏观调控,引导、鼓励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联合,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的、行业内大中小企业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以大带小、以小促大的合理的产业组织结构。此外,政府应该降低行业的退出政策性壁垒,使一些发展前景不佳、长期亏损又扭亏无望的企业能够顺利实现转产或退出,以加速存量资产的优化重组。
推广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是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政府拥有的、能够对国内企业起到一定保护作用的、为数不多的手段之一。目前,相当一部分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为了保护其国内工业,均制定了相应的政府采购法规和条例。
例如,在美国,“购买美国货法”要求政府各部门在最大程度上购买和使用在美国国内生产的产品,并规定当国内产品的价格不超过包括关税在内的进口商品价格的一定幅度时,应优先购买国内产品。
此外,该法还有保证小企业能够公平合理地得到政府订单的条款。我国政府虽然也已经制定了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但是,在国内企业和国内产品的认定方面特别是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诸如透明度不高、推行范围不广等问题,限制了政府采购制度对国产设备保护作用的发挥。
今后,我国应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为依托,对国内企业生产的前1~3台套设备,国家应予以采购,以鼓励企业自主开发、设计、制造能力的提高,加速我国关键设备和产品的进口替代进程。
加快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经济实力有限,往往无力进行自主技术开发,而这些企业的存在又是装备工业分工特点所需要的。在这种情况下,由外部对其给予技术上支持和援助就显很有必要。在国外,大多数国家都有对中小企业包括技术支持在内的特殊支持体系。我国在这方面迄今还没有什么实质性动作。因此,当务之急是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