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3批,共抽查了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等11个省、直辖市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5760-2004《金属切削机床 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 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 18568-2001《加工中心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等标准的要求,对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产品的缠绕与卷入危险、限位装置、防松装置、非正常停止、联锁保护、夹持装置、安全防护装置、起动、停止、紧急停止、模式选择、飞溅、控制系统安全及可靠、电源开关、保护联结电路、绝缘试验、耐压试验、过电流保护、电动机过热保护、电击防护、噪声、几何精度、渗漏、温度及温升等2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模式选择、保护联结电路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40。
(原标题:2017年第3批: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