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5年5月6日(星期三)14∶3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15:00至2015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
(五)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龙兴元先生主持。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6,359,0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837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273,226,5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4055%。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3,132,5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4319%。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6,622,8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5,579,1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8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43,6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议程的有关报告和议案,经过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359,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2,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359,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2,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359,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2,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359,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2,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大会决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359,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2,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359,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2,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秦川美国工业公司为联合美国工业公司提供76.4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359,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2,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359,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2,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立新、孙奕。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袁立新律师、孙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6日